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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勤務加給 內政部:需符指標

中央商情網/ 2014.04.30 00:00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014年4月30日電)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警察勤務加給需符合工作繁重指標,除台北市,其他縣市若符合標準,還需經地方議會同意編列預算,今年才有機會發放。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今天表示,行政院已核定「首都警察勤務加給」,明天起可發放,將追溯自今年1月起算。

陳威仁下午主持重申警察執法決心,譴責以違法方式表達訴求記者會,並在會後受訪回應首都警察勤務加給,強調這樣的勤務加給是在工作量較繁重地區,地方政府若願自負經費,可依工作事實報警政署,只要符合標準就會同意。

至於其他縣市員警勤務加給,陳威仁說首先要符合勤務繁重指標,接下來可能還要經過地方議會同意編列預算,才有機會在今年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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