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屍認定自轟 非他殺
此種罕見的自轟輕生手法,在台尚無先例,世界上也僅出現個位數案例,鄭問因此質疑驗屍報告真實性,希望能請知名鑑識專家李昌鈺重新勘驗,釐清真正死因。
去年12月30日,鄭宇書投宿友人陳志豪位於北市萬華區住處,拉K後遭槍擊,滿頭鮮血倒臥床上,當時陳志豪報案說:「我朋友自殺!」死者天靈蓋後方出現彈孔,送醫後不治。
陳志豪告訴檢警,鄭某與他吵架後,持刀自刺頭頂;但警方找不到血刀,後來陳某改口說,怕惹禍上身請簡仕傑協助,將他自己持有的改造90手槍、296公克K毒,棄置環南市場水溝裡。
檢警調閱陳某住處周遭監視器畫面,查出案發前後僅陳、簡出入,一度依殺人罪嫌將2人聲押獲准;陳某喊冤強調,是鄭某自己拉K後恍神,還胡扯說父親是陳進興,拿扁鑽自捅,不得已才找簡幫忙,未料鄭某竟趁隙拿走他的手槍自轟。簡則辯稱,只幫忙丟東西,不清楚事發經過。
檢方根據驗屍報告、血跡噴濺痕及彈道比對認為,鄭某的體內有高濃度K毒,右手袖口殘留槍枝擊發留下的火藥痕跡,身體沒有其他傷勢,顯示死前未抵抗,且子彈由上而下射入,若由他人開槍,開槍者至少要比死者高20公分,與實情不符,且血跡噴濺痕也顯示,不像行刑式槍決可能出現的遮蔽情況,由此認定不是他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