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正恐嚇前妻 二審不給緩刑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8日電)男子張德正被控恐嚇前妻案,一審簡易判決時,張獲緩刑,台北地院合議庭今天依8個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7月,得以新台幣21萬元易科罰金定讞。

張德正被控在民國100年12月到隔年7月傳簡訊、發傳單恐嚇前妻,台北地院簡易判決去年5月間依恐嚇罪判刑8月,緩刑4年。檢察官提起上訴,由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

法院開庭時,張德正承認恐嚇,但聲稱與前妻官司判決是司法不公,所以才開車衝撞總統府「以死明志」。前妻聲淚俱下表示,張德正曾嗆聲「我現在開聯結車,等我開油罐車妳就完蛋了」,讓她極度恐懼,希望法官能撤銷緩刑、重判。張男答應要付賠償金25萬元,至今卻只付了4萬元。

台北地院合議庭上午依8個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7月徒刑,得以21萬元易科罰金,全案確定,張德正並未出庭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