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顯智律師說,社維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等於是要人民對官員「有禮貌」,這根本就是封建制度的想法,早已過時。孫女當時是表達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鞋沒丟到,江宜樺也不知道,江揆看電影也非執行公務,「哪來的公權力行使?與社維法構成要件完全不符」。邱顯智認為,苗栗縣長劉政鴻靈堂案判決無罪就很清楚,他已決定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要回人民的言論自由。
法界︰
依社維法判決有爭議
曾任檢察官的林俊儀律師認為,從此一判決來看,社維法及刑法對於侮辱的定義不明確是個問題,法官認為孫女丟鞋涉及輕蔑侮辱,但刑法明明有公然侮辱罪不用,卻用社維法來罰,界線在哪,法官有必要說明清楚。
清大人文社會學院四年級女學生孫致宇,為聲援華隆自救會員工,去年十一月十三日在北市京站百貨威秀影城朝觀賞紀錄片「看見台灣」後, 與導演分享心得的江揆扔紅白拖鞋,遭士林地院簡易庭依違反社維法裁罰五千元。
孫致宇以丟鞋屬言論自由、社會秩序維護法違憲等理由提抗告,二審士院合議庭以丟鞋輕蔑及貶抑他人的人性尊嚴,也危及不特定人身體安全等由駁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