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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司法互助罪贓返還-返還詐騙案大陸被害人款項首例

大成報/ 2014.04.27 00:00
【大成報記者林瑞明/台北報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下稱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迄103年4月25日簽署屆滿五週年,於「罪贓返還」方面有進一步的重大發展。在法務部與大陸公安部緊密聯繫安排下,有5名因兩岸詐騙集團而受害之大陸地區被害人依我方查扣款項比例獲得返還,合計返還金額新臺幣62萬餘元。在此之前,臺灣民眾亦有因兩岸詐騙集團而受害者,經法務部與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聯繫合作,於去(102)年6月間有17名臺灣被害人獲得陸方返還查扣款項,共計新臺幣1100餘萬元;另於今年4月初,有1名臺灣被害人獲得全額返還,取回金額新臺幣4萬元(人民幣8264元)。

邇來兩岸人民往來頻繁,共組詐騙集團詐騙兩岸人民之犯罪型態應運而生,其有臺灣人民在臺詐騙大陸地區人民而在臺被查獲者,亦有大陸地區人民在陸詐騙臺灣地區人民而在陸遭查獲者,情況不一而足。為能有效查扣犯罪所得,進而使雙方之被害人得以取回被害款項,法務部與大陸公安部於去(102)年10月間起就強化兩岸跨境犯罪之罪贓查扣及返還事項,展開密集的會談,並各自成立「兩岸罪贓協處專責小組」,就犯罪所得之查扣、返還等法制、兩岸罪贓移交聯繫與協處機制、雙方協助執行方式等議題,充分討論與磋商,就人員事物之查證、文書表格之設計及相關程序併作業方式達成共識。今年2、3月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為向大陸被害人進行罪贓移交,分別透過法務部向大陸公安部請求協查各被害人年籍資料,並轉送檢察官扣押物品處分命令及相關文件予大陸之被害人,大陸公安部亦完成送達及相關程序後回復法務部,法務部即轉送各該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分別於今年4月23日及24日將大陸地區被害人被詐騙金額按比例以匯款方式返還予大陸之被害人共計新臺幣62萬餘元。

又大陸於100年間查獲一起兩岸人民共組之詐騙集團,由陸籍女性撥打網路電話,向臺籍男性被害人偽稱係臺灣單身女性,取得被害人信任,進而假裝與被害人交往,再將被害人個人資料交付臺籍主嫌續以其他方式詐騙被害人錢財得逞。其中於100年11月間,詐得乙名臺籍被害人新臺幣4萬元(約為人民幣8,264元),該案經陸方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確定,被告須全額賠償上揭臺籍被害人遭詐騙之款項。陸方最高人民法院依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第7條文書送達、第8條調查取證及第9條罪贓移交等規定,於今年3月間,正式向法務部提出請求,請求協助送達裁判書,協查被害人相關資料及受領意願。嗣陸方於今年4月3日匯款人民幣8,264元予我方被害人。

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簽署至今已屆五年,協議內容包括「司法互助」、「警務合作」、「人道關懷」及「業務交流」等事項,截至103年3月底止,兩岸相互提出之各式請求與通報,計4萬9,841件,相互完成4萬3,169件,平均每個月完成達731件司法互助案。未來,法務部仍將本於協議聯繫之主體,持續落實協議之相關事項,擴大交流合作,深化司法互助,以保障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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