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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姦女老師 補習班負責人判刑

中央社/ 2014.04.27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陳姓補習班負責人被控因覬覦旗下女老師美色,竟以安眠藥加入食物裡,使女方昏迷性侵得逞。高院日前判陳男11年9月徒刑。

判決指出,陳男在新北巿開設國中小文理補習班,於民國101年6月間與旗下3名老師開會討論補習班經營方向,表明要資遣2名補習班老師,只留下被害女老師,讓被害人認為自己較受信任。

判決指出,陳男當天午餐時,藉口要求被害女老師安慰要被資遣老師,將她支開,再將安眠藥加入午餐裡,看著女老師吃完午餐,產生昏沉、無力情況,認為藥效發作,將女方扶進補習班櫃台後方的休息室,隨即替女方按摩,一路從頭部、肩頸、胸部。

判決指出,陳男發現女方沒有反抗,竟食髓知味進而按壓女方下半身,從小腿一路按壓到大腿內側、鼠蹊部,並解開女方短褲、內褲,以手指伸進女方下體而性侵得逞。

女老師的家人得知她身體不適,到補習班探望發現女老師反應異常,立刻將女方送醫檢驗,陳男犯行因此曝光。

全案一審法院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判陳男11年9月徒刑,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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