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心沒中獎 男搶刮刮樂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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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馮姓男子被控不甘心花1400元買刮刮樂沒中獎,竟搶奪身障彩券商8000元刮刮樂逃跑。高院日前判馮男7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馮男才因搶奪他人皮包遭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仍不知悔改,去年2月7日上午在路邊向身障彩券商購買刮刮樂對獎。

判決指出,馮男因沒刮中,轉身離開時,覺得心有不甘,返回攤位前,拿起8張刮刮樂觀看,再乘機逃跑,身障彩券商發覺當場呼救,熱心民眾追喊搶劫,剛好遇到巡邏員警在附近,立即逮捕馮男。

法院審理期間,馮男表示,他以新台幣1400元買刮刮樂沒中獎,本想偷2張面額1000元刮刮樂,但沒想到刮刮樂串在一起,連著有8張,所以拿了8張,他心想還給對方6張也是偷,且對方發現,所以就趕快跑了。

台灣高等法院審酌馮男正值青壯,不思奮發向上,依搶奪罪判他7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