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正井表示,他在第7屆立委選舉期間,遭蔡鴻仁濫權起訴賄選,導致他畢生清譽與努力毀於一旦,當選後1年多就黯然下台。纏訟6年,終獲無罪判決而平反冤屈,但過程受盡折磨痛楚及因而下台、辜負選民委託重責大任,終身無法彌補。
他說,期盼日後不再有其他無辜受害者,向監察院陳情,希望杜絕檢察官輕率濫權起訴、侵害人權。
廖正井表示,蔡鴻仁在偵訊筆錄中,刻意遺漏廖姓證人對他的有利證詞,且偵訊過程3次無故人為中斷錄音,涉濫權違法,卻還升官為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檢察官,可見檢察系統內部監督機制已完全失靈。
蔡鴻仁受訪說,依法執行職務,依證據辦案,認定廖正井有犯罪嫌疑才起訴,沒濫權起訴或針對廖正井,且法院歷審認定廖正井確有交付新台幣10萬元給前廖姓村長並交代「重點加強」。
他說,「買票」不可能明講,且法院一審及當選無效之訴,也與他的認定一致,判廖正井有罪及當選無效定讞;二審法官認定廖正井沒明講「買票」且罪證不足,判廖正井無罪定讞,但同案廖姓被告仍被判刑2年。
蔡鴻仁表示,廖正井曾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後來做成調查報告送交法務部,僅要求小部分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