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232.減資緣由:本公司第二次買回庫藏股屆滿三年未轉讓予員工,據證交法28-2條規定予以註銷。3.減資金額:新台幣40,000,000元。4.消除股份:4,000,000股。5.減資比率:2.48%。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1,571,000,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