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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嘉光電: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金額達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標準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23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19款1.事實發生日:103/04/23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E.O.I (BVI) CO., LT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8482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021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081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102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2344(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協助子公司申請銀行借款額度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21(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576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銀行借款合約到期(2)日期:銀行借款合約到期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569645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102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2.71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2.93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新増背書保證金額美金300萬,換算新台幣匯率1: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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