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是為減少環境衝擊,質疑示範區申設與管理鬆綁環評項目,沒超過核定汙染總量就送備查不用環評,希望還是要有環評機制,高汙染產業才不易在示範區設廠經營,別讓企業賺錢,鄰近居民卻受害。
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規定,依規定設置的示範區,如其變更內容為增加面積或未超出原核定汙染總量,且變更內容符合要件者,可由申設機關檢附變更說明相關資料送原環評審查主管機關備查,不適用環評法不可變更原申請內容的規定。
與會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劉建國表示,依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規定,六輕離島工業區、彰濱工業區等,如果未來變更為示範區後就可備查免環評,一旦鬆綁環評項目,可能造成汙染擴張、居民受害,主管機關不可草率立法。
他說,以六輕為例,環評核定致癌性有機揮發物排放量每年為4302噸,目前六輕提報量不超過3000噸,仍有增加擴廠空間;如果改為示範區,以後擴廠就能依規定規避環評,可能影響環境和居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