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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非自住房屋稅率調高

中央社/ 2014.04.23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3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非自住房屋最低稅率,由現行房屋現值1.2%調高0.3個百分點,成為1.5%。

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依房屋現值課徵,且住家用、非住家用適用不同稅率區間。但由於房屋稅是地方稅,地方政府通常沒區分「住家用」房屋是民眾自住,或者非自住,一律以最低稅率1.2%開徵。財政部官員認為,這是造成囤房原因之一。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條文規定,住家用房屋當中,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維持現行稅率1.2%;其他供住家用者,房屋稅下限由1.2%提高到1.5%,上限由2%提高到3.6%。且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房屋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3%,最高不得超過5%。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房屋稅維持不變,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2.5%。

初審條文也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

初審條文授權財政部訂定自住及公益出租人之認定標準。財政委員會主席、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李應元說,希望財政部在1個月內訂出標準送財政委員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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