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會在行政院南部中心召開,由楊秋興主持,南部中心執行長江玲君、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專門委員何傳岡、市議員李雅靜等在場。決議營建署管理攤販營業土地部分,朝無償撥用方向研議辦理;未來如撥交高雄市政府管理,請市府考量民眾需求及交通安全,盡力協助「鳳山大市集攤販籌備會」成立集中場;籌備會方面則加強保持道路清潔及交通順暢、安全。
李雅靜與黃昏市場攤販日前陳情行政院南部中心,指鳳山區五權南路與國光路「黃昏攤販市場」自民國80年間營業至今;高雄市政府101年公布施行「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後,「黃昏攤販市場」由高雄市攤販協會出面,希望籌設為「鳳山大市集攤販臨時集中場」。
依自治條例規定,未經合併改制前高雄市、縣議會同意設置的既有道路範圍攤販臨時集中場,應在自治條例施行後3年內申請設置,並經市議會同意始得繼續營業。
此外自治條例限定設置攤販臨時集中場,須取得攤位緊臨或座落的店家與土地、建物者書面同意才行。日前相關的內政部營建署考量五甲國宅居住環境,曾兩度表示「礙難同意」,高雄市教育局則「有條件同意」,即保留空間供學生及路人通行;並淨空國光路退縮地部分,以利通學及家長接送車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