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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揆:公民不服從 仍須接受法律制裁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2014.04.22 00:00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22日)表示,憲政國家有提供表達不同意見的合法管道,但如果採取「公民不服從」手段,就表示要違反國家法令,一旦表達意見後,就必須接受法律制裁。

國民黨立委詹凱臣22日質詢行政院長江宜樺時問到,是否可以為了追求民主而不顧法治?又是否可以為了法治而忘卻民主?

對此,江宜樺表示,沒有法治的民主會變成專制型民主或暴民式民主,民主與法治缺一不可。江宜樺說:『(原音)沒有法治的民主並非我們追求的民主,它會變成專制型的民主或暴民式的民主,這並不是我們追求的。(詹凱臣:可以只法治而沒民主嗎?)這也不行,因為從歷史上有些嚴刑重罰的時代或國家,他們完全沒有讓人民參與的機會。』

詹凱臣也詢問江宜樺對「公民不服從」的看法。江宜樺表示,這並非指公民對政府有不同意見就要以不服從的方式表達,他並指出,一旦採取公民不服從行動,就是要違反國家法令,同樣必須接受法律制裁。江宜樺說:『(原音)憲政民主國家裡面有提供各種表達不同意見的管道,包括陳情、抗議、示威等等。如果說要用公民不服從的話,意味要違反國家某些法令凸顯訴求,通常也因為這樣,行使公民不服從的人,他在表達意見之後,要因為違法行為而接受法律制裁。』

江宜樺強調,如果公民對立委或行政機關不滿,除了可以透過合法的管道表達意見外,也可透過定期改選決定這些政治人物的去留,這才符合現行的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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