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訊】臺南市黃小姐問:已於102年結婚,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果選擇夫妻分開申報,可否列報扶養配偶的父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答覆:102年度新婚夫妻,結婚當年度已與配偶的父母具有直系姻親關係,縱於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選擇夫妻分開申報方式,亦可列報配偶的父母為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減除相關免稅額及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