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3月首創「產檢假」和「陪產檢假」,讓懷孕員工一年可請5天產檢假,併入病假計算;配偶也可請2天陪產檢假,併入事假計算,但不影響全勤獎金和考績等不利處分。
勞動部今天邀集勞資雙方、相關團體座談,通盤檢討產假等相關規定,是否需要調整。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劉傳名會後受訪說,暫時沒有共識。
先前傳出,勞動部考慮不訂太多假別,而是開放8週的產假,可以提前彈性分配,作為產檢、安胎等需求。劉傳名表示,今天座談上,工商團體代表認為產假有「連續性」,即8週包括例假日,如果開放彈性分配,可能會使假期變的零零碎碎。
劉傳名表示,今天比較有共識的是,勞工如果因懷孕,有產檢、安胎需求請事假,雇主不得扣全勤獎金、降低考績等「不利益對待」。
另外,現行規定配偶有3天陪產假,但遇到例假日不能補假。劉傳名表示,未來可能採例假日之外再「外加」3天的方式,讓陪產的勞工有更多時間運用。上述都只是初步共識,還待相關單位討論、研擬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