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坤實業: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4/1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閻俊傑董事長莊興董事陳彥君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閻俊傑董事長五花馬國際行銷(股)公司董事五食五心(股)公司董事長燦星電商第三方支付整合科技(股)公司董事長莊興董事燦星網通(股)公司董事陳彥君董事五花馬國際行銷(股)公司董事思達行銷(股)公司董事長Starcomgistic Singapore董事Starcomgistic Australia董事燦星國際旅行社(股)公司執行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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