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急修 究竟為哪樁?

網路地產王/
12 年前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經過這幾天的折衝後,部分條文違憲的都市更新條例,確定本立院會期不及修法完成,4/26後將失效。對此,無論行政或立法單位,都非常積極地提出過渡或短期解套方案;立院內政委員會主席邱文彥更呼籲內政部,應提行政命令補救以「降低傷害」。這究竟是在急什麼?修法不及又傷害了誰?

根據過去經驗,都市更新推動欲速則不達;不管是從文林苑事件或國外推動經驗,都已得到證明。官方表示,若失效將有近百件會因此「暫凍」,可能受影響的則有近千件,以一件平均10億開發利益計算,可能上兆商機市值將受衝擊。

受質疑的過渡或短期解套方案長什麼樣?比如資料送達,房地所有權人須雙掛號部分,據悉暫行方式是改採連續登報三日。但是誰能保證關係人一定能看到?之前就曾有新北市某土地徵收案,也是因為未通知到關係人而引發爭議,官方當時也振振有詞地說有登報,但最後發現登的竟是超級冷門的報紙。此前例已說明,登報應該不能做為補救策略。

事實是,固然違憲條文是有關同意門檻及公聽部分,修訂落日或過渡條款也是針對這些部分。但即便如此,甚至取消所謂強徵條例,但是必須將都更的出發點或心態重新調整,以公眾利益為優先,否則到最後仍將問題叢生,甚至重蹈覆轍。

就拿最近這幾個驚動社會的事件來說,都不脫政府急推動,卻『呷緊弄破碗』?從苗栗大埔事件、兩岸服貿協議爭議到核四商轉,政府每番只要是過程中強力動員或快速推動,事後很可能都是背後都大有隱情、動機不單純。再看最近苗栗三大開發案衝擊石虎生態的爭議,看來也是如出一轍?

當然,或許有張慶忠30秒拍板備查服貿協議的前車之鑑,現在官方對都市更新修法,不敢再過度操作。有關都市更新條例修法,行政單位和民代還是急著想要解決,企圖在最短時間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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