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為確保新任董、監事清楚明瞭身為公司內部人應負的責任與義務,新任董、監事應儘速簽署確知證券交易法內部人股權法令聲明書,以免新任者因初任不諳法令而違規,遭處新台幣24萬元以上、240萬元以下罰鍰。
證交所表示,證交法對於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股逾10%股東等公司內部人,有第22條之2持股轉讓事前申報、第25條持股變動事後申報、第157條短線交易禁止、第157條之1內線交易禁止等相關規定,公司內部人自就任日起至解任日為止,均應遵循證交法相關規範。
為及時掌握上市公司內部人異動狀況,及避免內部人違反新就任未滿6個月就賣股票規定,證交所呼籲,上市公司遇有公司內部人新就任或解任時,應於內部人異動事實發生後2日內辦理「內部人新就、解任即時申報」作業。
此外,證交所特別提醒上市公司新任董、監事,務必將簽署確知法令聲明書列證交法股權規範事項,明確告知關係人,亦即董、監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等證交法股權管理的規範對象,避免因違規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