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4/16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2年度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事宜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16(2)增資資金來源:102年度盈餘及資本公積(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890,00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28,900,00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每仟股無償配發40股。 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每仟股無償配發60股。 (依目前公司實收資本額2.89億元整計算)(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前項股票股利,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分配,分配不足1股之畸零股 由原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併湊整股登記,放棄併湊或併湊仍不足1股之畸 零股,按面額以現金分派之,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 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營運持續擴展及充實營運資金。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經提股東會通過後,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由董事會另訂配股 基準日。(2)本次增資發行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核示而須調整變更時,擬請 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