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對台壽保進行專案金檢中發現,台灣人壽低估死差損益與利差損益已累積互抵所提列責任準備金、利害關係人資料仍有未建檔情事、與利害關係人交易未經董事會重度決議以及未提出交易條件不優於其他同類對象的證明文件等缺失。
金管會同時發現,台壽保對不是增加投資因素導致資金運用超逾法定限額,沒有依規定追蹤控管及陳報主管機關;辦理全權委託投資型保單,所連結的子基金清單中有具放空效果的指數股票型基金(ETF);辦理團體保險業務,有保單內容以約定事項方式增列及變更給付內容,未報送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
金管會處台灣人壽360萬元罰鍰,並予以4項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