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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買房要15年 負擔力過低

中央商情網/ 2014.04.16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4年4月16日電)內政部營建署公布「102年第4季全國及縣市房價負擔能力指標」,台北市最高,房價所得比15.01倍,即要15年,持續以63.37%比例支用月所得房價,才能買房子;負擔力持續過低。

營建署所公布的資料中,有關「貸款負擔率」,以「中位數房價貸款月攤還額」除以「家戶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它代表須以多少比例月所得支付房貸,比例越大則負擔能力越低。

貸款負擔率小於30%,表示可合理負擔。貸款負擔率大於等於30%、小於40%,表示負擔能力略低。貸款負擔率大於等於40%、小於50%,表示負擔能力偏低。貸款負擔率大於等於50%,表示負擔能力過低。

「房價所得比」等於「中位數房屋總價」除以「家戶年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代表需多少年的可支配所得,才買到一戶中位數房價,數值越高表示負擔能力越低。

營建署公布的民國102年第4季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5.36%,房價所得比為8.37倍,持續屬於負擔能力略低程度。

其次,本季20個縣市中,台北市與新北市屬於房價負擔能力過低程度。澎湖縣、台中市、新竹縣、高雄市、新竹市及花蓮縣屬於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程度,其餘縣市則為可合理負擔程度。

指標的台北市,營建署公布,本季台北市貸款負擔率為63.37%,房價所得比為15.01倍;房價負擔能力較上季略為降低,持續處於負擔能力過低程度。

營建署表示,是指從家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中拿63.37%出來付15年,才能買一戶中位數房屋總價,嚴格來說,不能稱不吃不喝。

至於家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是多少?營建署無法提供,因此無法推算每個月是拿多少錢付費買房,是否影響一般家庭正常開銷。但營建署有補充,台北市、新北市與新竹縣市的家庭月所得須超過6萬元,方能合理負擔購屋需求。

本季新北市貸款負擔率則為53.51%,房價所得比為12.67倍。

又本季澎湖縣、台中市、新竹縣、高雄市、新竹市及花蓮縣的貸款負擔率分別為36.52%、34.37%、32.20%、31.02%、30.83%及30.22%,房價所得比分別為8.65倍、8.14倍、7.62倍、7.34倍、7.30倍及7.16倍,均屬於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程度。

其中新竹縣、高雄市及新竹市房價負擔能力相較上季呈現改善,澎湖縣、台中市及花蓮縣則降低。

而房價負擔能力最高為屏東縣與基隆市,貸款負擔率分別為19.05%與20.42%,房價所得比分別為4.51倍與4.84倍,為負擔能力相對最高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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