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表示,在外勞空窗期5個月中,張女從未協助清洗父親衣物或打理起居,三餐都要他送,102年9月父親因為痰過多堵住呼吸道而往生,也是他回家發現緊急叫救護車,每次回想起來都無法接受。
李男也說,張女多次不實指控懷疑他與同事或外勞有不良男女關係,身為全職家庭主婦卻不願分擔家務,2人分房長達1年,且未曾同桌吃飯,已無任何互動。
張女則表示,對公公沒有不孝,同住7 、8年都是由她照顧,公公送醫時她在睡覺,之後也每天都到加護病房探視,李男確實與外勞或同事有曖昧,也曾發現李男與外勞睡在外勞床上,外勞也已被辭退。
法官認為,根據李男舉證情形,不能認定已達於動搖婚姻基礎的程度,應由雙方相互包容、溝通,駁回離婚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