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報導,這項名為「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新法規日前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意在推動境外投資管理職能轉變,並加快大陸企業「走出去」的步伐。
這項辦法規定,根據大陸官方2013年版的「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境外投資項目不再區分為資源類和非資源類,除涉及敏感國家或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外,其他大多數投資項目將實施備案制。
新辦法並著重境外投資項目立案的程序簡化、明確時限,提升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規範化、便利化水準。同時也強調「依法行政、明確責任、加強監管、維護秩序。」
此外,需要國家發改委核准,或需要國家發改委呈報國務院核准的項目,新辦法也作出明確規定。而地方企業的投資項目申請,也直接向當地省區級發改委提交即可,不需再依縣、地級市、省級層層申報。
同時,新辦法對國家發改委核准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的辦理時限作明確規定,並簡化核准、備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