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神經病 李婉鈺判賠30萬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經紀公司老闆吳祖望不滿遭新北巿議員李婉鈺指神經病,訴請賠償。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李婉鈺賠償新台幣30萬元。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李婉鈺去年6月在台北市一家酒店為商談姊妹淘初家晴的經紀合約問題,與吳祖望一言不合發生衝突,吳男控告她涉嫌傷害。李婉鈺為此到台北地檢署出庭後受訪表示,「這個人(吳祖望)就是一個神經病」,吳男告她妨害名譽,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李婉鈺主張,她是一時氣憤或不滿,抒發個人受誣告的主觀評價,措辭或有負面,但很難說是有故意或過失侵害吳祖望的名譽權。

一審法院判決李婉鈺賠償60萬元,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李婉鈺賠償30萬元,全案定讞。

刑事部分,一審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李婉鈺拘役20日;二審法官認則為李女受訪時發洩情緒,措辭雖過於激烈失當,但非故意貶損吳男的人格,日前改判李婉鈺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