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高:修正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增列討論案三及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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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0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04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永安廠光電大樓B1會議室(高雄市永安工業區永工二路18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民國一0二年度營業報告書。(2)監察人審查民國一0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民國一0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民國一0二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部分條文案。(3)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4)修訂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案。(四)選舉事項:(1)改選第十五屆董監事案。(五)其他事項:(1)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0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047.其他應敘明事項: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受理提案日期:自民國103年3月28日上午八時起至103年4月07日下午五點止。3.受理提案地址: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永宏巷10號(大立高分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處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