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羅男民國102年7月間因電腦無法連接網路,要求父親恢復未果,心生不滿,持水果刀對父親說「如果不修好殺人」等,並到廚房拿取玻璃杯擲往地上摔破。
羅父心生畏懼,報請高雄市警察局新興分局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恐嚇罪起訴。
高雄地院審結,承審法官認為羅男確有明顯悔意,並取得老父諒解,且已於外地求學住宿,與家人產生摩擦機會減少,依違反家暴法恐嚇罪判處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向指定的公益團體、社區提供義務勞務60個小時。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羅男民國102年7月間因電腦無法連接網路,要求父親恢復未果,心生不滿,持水果刀對父親說「如果不修好殺人」等,並到廚房拿取玻璃杯擲往地上摔破。
羅父心生畏懼,報請高雄市警察局新興分局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恐嚇罪起訴。
高雄地院審結,承審法官認為羅男確有明顯悔意,並取得老父諒解,且已於外地求學住宿,與家人產生摩擦機會減少,依違反家暴法恐嚇罪判處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向指定的公益團體、社區提供義務勞務60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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