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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郁琦:民間監督版是「簽不成條例」

自由時報/ 2014.04.0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彭顯鈞/台北報導〕在學運訴求的壓力下,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主要將行政部門內部的四階段溝通與二階段國安審查機制法制化,但在國會監督部分仍依現行規定,並無強化。外界質疑與民間版有嚴重落差,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回應,如按照民間版,就成了「兩岸協議簽不成條例」。

四階段溝通與二階段國安審查法制化

根據政院版,在協商議題形成、協商議題業務溝通、協議簽署前、簽署後等四階段向國會及公眾溝通;至於國安審查的初審,由行政院召開跨部會、學者專家討論,再交由國安會複審。如無國安疑慮,應舉辦公聽會,並進行影響評估,直到簽署後才公布協議文本。

協議內容涉及法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應在簽署後三十天內報請立法院審議,如無法律修正必要,則送立法院備查。如審議案三個月未審查視同通過,可延展一次。王郁琦坦承,此部分是依現行兩岸條例的規定。

王郁琦也批評,民間版抄美國快速授權法案「只抄一半」,僅參考國會事前參與,對後半段的限時包裹表決卻未納入。而且美國與台灣的憲法規定不同,美國將國際貿易事項授權國會,但其他憲政國家對外談判都是行政權。

行政院長江宜樺也質疑,民間版不是在兩岸憲政架構下展開,藉此更改國家認同跟地位,讓兩國論變成法律。

質疑民版還沒上談判桌底牌就全都露

王郁琦指出,民間版的締結計畫須經立院同意後才能協商,只有涉及國安才能以秘密會議形式召開,如此「談判的底牌會被對手掌握」,還沒上談判桌就「全都露」。王指出,按照民間版,已簽署的協議如未經立法院的議決,不生國內法效力,這樣過去簽署的兩岸協議都要重新來過,執行上有實質的困難。

至於如政院版先經立院通過,待審的服貿是否適用?王認為,服貿必須適用;但服貿如三個月還未審完,可以再延一次,如還沒有通過,就必須視為「已審查」。但朝野協商要求服貿逐條審查、表決,對後來生效的這個法律有何影響?必須做更仔細的研究。

王郁琦也說,如果服貿未通過,勢必要重啟協商,如果對方不願意重談,結果就是「協議作廢」,因為重新協商不是單方面可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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