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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案判無罪 張花冠:還公道

中央社/ 2014.04.0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縣3日電)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收賄,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無罪。張花冠說,法官還一個公道,盼檢方勿上訴。

張花冠被控在立委任內,因嘉義縣大埔美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BOT開發案,涉嫌向廠商潘忠豪收取新台幣3000萬元賄款,嘉義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全案於下午宣判。

張花冠表示,大埔美香草園區是10年陳年舊案,檢方為了偵辦這起案件,從縣府承辦人、科長、秘書、處長到秘書長,共約談逾20人,沒有1人因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廠商而被起訴,也未圖利任何廠商,沒有浪費一分公帑,證明過程完全合法。

張花冠指出,當年擔任立委時,協助縣府與中央溝通工作,這是身為立委的「法定職權」,但在當時檢察總長黃世銘多次施壓下,檢方竟顛倒是非,用莫須有的罪名起訴。

張花冠說,事實上是於98年7月3日與特許公司終止契約,100年9月沒收春龍公司所繳交的新台幣1億5000萬元保證金,代表沒有收受任何不當利益,一切依法行政。

她表示,今天法官還清白,證明是無罪,這是遲來的正義,也說明當時起訴是錯誤的,為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及保障人權,希望檢察官不要上訴。

民進黨籍立委陳明文也到嘉義縣政府關心判決結果,他說,張花冠這起案件是司法包裝的政治事件,而現在黃世銘因案有罪、張花冠無罪,證明黃世銘是當權者的政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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