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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翔實業:代重要子公司必翔電動汽車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03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3/04/032.發行股數:1,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0,000,000元5.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6.員工認股股數:擬依據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1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7.原股東認購比率:增資發行新股之90%,計900,0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認購10.7142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認股基準日起二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必翔電動汽車蘇澳新廠量產購置原物料所需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3/04/1013.最後過戶日:103/04/03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03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4/0316.股款繳納期間:擬定103年4月7為員工及股東認股繳納股款期間,及特定人認股繳納股款期限至103年4月10日止。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不適用18.委託代收存款機構:不適用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不適用20.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據重要子公司必翔電動汽車股份有限公司103年04月03日第二屆第三次董事臨時會決議,現金增資基準日訂於103年04月10日。(2)本次增資發行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時間、發行條件、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計劃項目及預定進度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相關增資作業及變更發行相關事項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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