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依照食安法的條文,去年11月預告「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草案」,明定5大類食品不得在兒少頻道廣告,也不得以贈品、加購玩具或玩具獎勵方式促銷,4個月來,引發不少爭議,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也一直在蒐集民意。
食管署科長何淑惠指出,先前是超商消費集點換贈品是否設限,各界解釋不同,幸好超商漸漸改以療癒小物、杯具餐具取代玩具贈品;現在主要是「買食物送玩具」和「買玩具送食物」的爭議還有待釐清。
何淑惠說,舉例來說,裝在玩具蛋裡的糖果、巧克力,究竟主體是玩具還是食物?又例如隨同戳獎摸彩玩具的零嘴,是否也受規範,都還有討論的空間。
這5大類食品分別是:脂肪所占熱量為總熱量30%以上、飽和脂肪所占熱量為總熱量30%以上、每百毫克固體或每百毫升液體之反式脂肪含量為0.3公克以上、每大卡含鈉量為1毫克以上、糖所占熱量為總熱量10%以上。
何淑惠說,食管署預計再開1、2次討論會,可能今年4月或5月正式公告,公告後會有半年或一年的宣導期,才會正式對違規者開罰。
她表示,在宣導結束後,5大類食品中的任何1項,若有加購玩具者,相關業者將面臨新台幣4萬到400萬元罰鍰,其他違規在兒少頻道打廣告、贈品促銷者,也有對應的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