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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判一年八月 林正二入監

自由時報/ 2014.04.0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前親民黨立委林正二於第七屆立委選舉涉嫌以餐會行賄案,去年七月被判一年八月定讞,並褫奪公權一年五月,因未到案遭桃園地檢署通緝;三月三十一日,林正二因另案到台中地院開庭,法官指揮員警逮捕,當晚發監台中監獄。

林正二九十六年競選第七屆立委時,被控花費一萬三千八百元席開兩桌,宴請十六位部落頭目尋求支持。該案更二審判一年八月、褫奪公權一年五月;一○二年七月,最高法院駁回被告上訴,全案定讞。此時林正二已當選第八屆立委,中選會公告林正二因遭褫奪公權而解職,但林未到桃園地檢署報到執行,一○二年十二月遭桃檢通緝。

另外,林正二九十五年涉嫌指示助理徐文保與花蓮市、屏東縣崁頂鄉、台東縣大武鄉等地方首長勾結;由林為公所向體委會、環保署、觀光局等機關爭取補助款,再向內定配合廠商收取二十五%的回扣,林拿十五%、地方首長分十%。台中地檢署調查,林正二與鄉鎮長共收取八百六十多萬元,一○二年七月依貪污罪起訴林正二等十九人。前日,林正二到台中地院開庭,法官指揮警方當場逮捕,移送台中地檢署,由桃園地檢署囑託台中地檢署代執行,當晚即發監。

林正二在八十三年第十屆省議員選舉時,也曾被判當選無效定讞,第七屆立委又被判當選無效,創下同一人兩度被判當選無效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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