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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晟電子:公告本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未實現交易損失已達所訂契約損失上限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01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契約種類:遠期契約2.事實發生日:103/4/13.契約金額:單筆契約名目本金為美金10,800仟元(共十八筆)。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無。5.處理程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已實現及未實現損失上限為美金36萬元整。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以交易為目的7.被避險項目:不適用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不適用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不適用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益金額:十八筆契約合計已實現損失美金7仟元、未實現損失金額為美金520仟元。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損失發生原因:主係受人民幣兌換美金匯率貶值影響,所產生之評價損失。對公司之影響:對公司營運尚無重大影響。12.契約期間:103/01/17-104/01/1613.限制條款:不適用。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15.其他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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