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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觀察》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將成事實

自由時報/ 2014.03.31 00:00
◎張茂森

在北韓飛彈威脅與中國頻繁進出海洋、大肆擴張軍力,整個東亞安全環境大幅變化的情況下,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已勢在必行!過去歷屆內閣遭遇這個敏感問題時,一律沿用憲法「有這項權利但不能使用」的解釋而蒙混過關,現任首相安倍晉三則在強大民意基礎下,將集體自衛權的行使訂為內閣最重要的政策。

所謂集體自衛權,就是美國等同盟國在遭受武力攻擊時,雖然日本並未遭到直接攻擊,仍可視同自己受到攻擊而予以反擊,此為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所承認的「國家的固有權利」,但日本因憲法第九條「放棄戰爭」規定,在憲法解釋上,將集體自衛權的行使視為「已超過防衛國家所必要的最小範圍」,雖承認日本「擁有」這項權利,但「不能行使」,也就是「只能看,但不能碰」。

因此,憲法賦予日本的防衛權利是當日本直接遭到攻擊時,才能加以反擊的「個別自衛權」。儘管日美兩國有軍事同盟,在個別自衛權之下,當日本受到攻擊時,美國有義務反擊;反之,美國遭到攻擊時,因為日本並未遭到直接攻擊,只能在旁邊看熱鬧。美國的盟國受到攻擊時,日本更不可能發動任何軍事行動。

日本目前正面臨中國與北韓兩股最大的軍事壓力,唯一的靠山就是美國。與其要求「強化日美同盟關係」,不如先建立可行使集體自衛權的環境,對美國、對日本都有利,這就是安倍的思考,美國樂觀其成。

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在安倍內閣下勢在必行,但行使集體自衛權並非全無條件,而是將行使範圍限定在「與日本具有密切關係的國家」或「和日本的安全保障發生直接關係」的情況下,雖然日本沒有受到攻擊,但仍可發動自衛權。至於自衛隊的活動範圍,安倍政府目前原則上限定於「日本領域」及「公海」,除非當事國強烈要求或聯合國安理會做出決議。自衛隊也不會進入他國領土、領空和領海,但若朝鮮半島發生戰爭,在美國或南韓要求下,自衛隊還是可在朝鮮半島進行地面戰。

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實現,有可能被視為日本將再度捲入戰爭,但在中國和北韓不斷擴充軍備下,亞洲的安保危機日漸升高,集體自衛權的行使將使日本及日本近鄰諸國的安全獲得更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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