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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後 交通罰單繳納延長15天

中央社/ 2014.03.30 00:00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30日電)高公局表示,因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修正施行,只要是今年3月31日以後到期的罰單,都可再延長15日繳費期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修正施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天表示,今年3月31日起,交通罰單繳納期限將由原本的15天延長為30天,只要是31日以後到期的罰單,都可再延長15天繳費期限,讓民眾有更寬裕的時間繳納罰鍰。

民眾對交通罰單的繳費期限如有任何疑問,可向各地監理所(站)、裁決處(所、中心)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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