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8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提撥股息新台幣88,397,248元,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配發之,每股配發新台幣0.16500828427元之現金股利,俟本次董事會決議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息基準日。3.其他應敘明事項:發放員工紅利:擬發放44,1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