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益鼎:更正公告本公司103/3/27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7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發行股數以不超過30,000仟股為原則。5.得私募額度:國內可轉換公司債發行總額上限暫定為新台幣5億元。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以不低於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或訂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二者基準較高者(即參考價格)之八成。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等規劃,其預計將有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等因素,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所需之資金,故擬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增資。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11.參考價格:21.82。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之新股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新股上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2)更正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方式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或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若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其發行總額上限暫定為新台幣伍億元;若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其發行股數以不超過30,000仟股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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