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晶:董事會決議召集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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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19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龍潭鄉龍潭科學園區龍園一路100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一○二年度營運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赴大陸投資情形報告 4.對外背書保證作業情形報告 5.一○二年度辦理私募普通股情形報告(二)承認暨討論事項 1.承認民國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民國一○二年度盈虧撥補案 3.討論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討論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5.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案(三)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19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停止過戶起迄期間: 民國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至民國一○三年六月十九日。(二)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之一以上的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 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三百字者,均不列 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 案討論。 (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訂於民國一○三年四 月十五日起至民國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 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午五 時前【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 件寄達】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 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辦理書面提案手續。 (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 將合於公司法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4)受理場所:桃園縣龍潭鄉龍潭科學園區龍園一路100號 電話:(03)4815001;傳真:(03)481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