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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資高收債 將鬆綁

中央社/ 2014.03.27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7日電)金管會表示,3月底後投信可以向金管會申請,平衡型基金、一般債券型基金可以投資高收債,但上限分別為基金淨值的30%與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公布,國內投信所發行的基金,如果是平衡型的基金,可以投資高收益債券,投資總金額不可以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的30%;一般債券型則可以投資10%。

金管會表示,同時放寬基金投資轉換公司債可以不受信用評等的限制。並且轉換公司債的信用評等未達BBB或未經信用評等者,可以不計入高收益債券。

金管會表示,若原有的基金,想要投資高收益債券,必須要開受益人大會,且向金管會申請,預計3月底上路。

金管會官員表示,由於境外基金有許多平衡型基金、債券型基金,沒有對高收益債券有限制,衡平性以及提升國內投信競爭力,因此開放國內投信投資高收益債券。

同時,新進的境外基金3月起也開始管控,平衡型基金投資高收債的部位不可超過30%、一般債券型基金不可超過10%。

金管會說,投信投顧公會統計,至今年2月底,國內平衡型基金的規模有357.19億元;一般債券型基金有789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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