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3/272.公司名稱: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不適用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02年4月18日公告取得主旨所揭標案。2.交易相對人於103年3月27日來函同意本公司放棄該案最優申請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