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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美:公告本公司擬增加對大陸鹽城晶美應用材料有限公司投資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26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17款1.事實發生日:103/3/26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第三地區現有公司GIANT BUSINESS INTERNATIONAL LIMITED(BVI-1)、轉投資GIANT BRIGHT SERVICES LTD.(BVI-2)再轉投資TOP OPAL DEVELOPMENT LIMITED(香港易寶)於法定限額內分次增加大陸鹽城晶美應用材料有限公司投資額。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擬於不超過美金(含)4,200,000元內視實際情況投資。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鹽城晶美應用材料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25,800,000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4,200,000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藍寶石晶圓加工等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新台幣704,669仟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損失 新台幣31,803仟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20,222仟元(新台幣602,805仟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一次性付款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投資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3年03月26日23.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21,422,035元(新台幣638,019仟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76.96%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21.99%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35.69%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21,422,035元(新台幣638,019仟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76.96%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21.99%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35.69%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102年度 損失 新台幣 7,744仟元101年度 損失 新台幣43,195仟元100年度 損失 新台幣 540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無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5.其他敘明事項:交易金額美金4,200,000元,折合新台幣128,037,000元,按103.03.26匯率30.48500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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