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燈會 走春 賞櫻

詐領高苑薪資 余玲雅須坐牢

中央社/ 2014.03.25 00:00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5日電)前立委余玲雅被控以人頭冒充高苑技術學院員工,向校方詐領薪資新台幣484萬元,各被判6個月及1年徒刑定讞,須服刑。

判決指出,余玲雅擔任高苑董事長時,指示學校人事單位將母親余陳月瑛的巫姓司機冒充學校管理員,按月將巫男薪資匯入其個人帳戶,余玲雅領出後再轉交余陳月瑛做為母親私人司機薪資,從民國89年到91年間,共詐得210萬元。

余玲雅91年起又以高苑董事身分如法炮製,將母親家的謝姓幫傭列為學校總務處工友,按月向校方詐領薪資,91年至97年間共不法替余陳月瑛省下274萬元幫傭費用。

高雄高分院認為,余玲雅明知巫男、謝女均未在學校任職,仍以學校財產支付其薪資,詐領校產並擾亂學校人事制度,但考量她事後繳回不法所得,因此依2個背信罪分別判處她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以及有期徒刑1年。

由於全案定讞,加上被判刑1年的第2起背信案不得易科罰金,余玲雅須入監服刑。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