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3/03/252.捐贈原由:支援財團法人光寶文教基金會以「推動社區文教」為主要工作方向3.捐贈金額:501,000元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光寶文教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