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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狼唬認識警:會叫人把妳做掉

自由時報/ 2014.03.2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女大生小敏(化名)在夜店認識男子詹獻璋,回女方住處後,他趁小敏酒醉,撲上床摸胸,還以腳磨蹭小敏下體,事後撂話「我認識警察,會叫人把妳做掉」;士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將詹男判刑7月。

藉機留宿胡來 還當警面飆三字經

小敏和朋友到北市夜店LAVA跳舞,認識男子詹獻璋,狂歡後一行5人到小敏家休息,隔天小敏酒醉,直說「很累,不想上課」,詹男主動說「我留下叫她起床」,眾人便先行離去,詹男趁機撲上床摸胸,還以腳磨蹭被害人下體,事後撂話「我認識警察,會叫人把妳做掉」。

小敏泣訴,當時奮力掙脫,跑到一旁沙發,詹男竟然跟上來,伸出「狼爪」拉扯她的短褲,直到她大聲呼救,詹才停手,但隨即放話「走著瞧,誰死都不知道」,她趕緊報警。員警抵達後,詹男怒飆「╳你娘」,被員警要求離開現場,詹男臨走前還嗆「你試試看啊」。

小敏的同學蔡女出庭證稱,當天大夥離開前,詹男就曾伸手,隔著薄棉被捏小敏小腿,被她喝止,沒想到去上課後,收到小敏簡訊「我被亂摸」,還傳來大腿瘀青照,因此趕來陪小敏應訊。

詹男開庭時反控,當時搖小敏的腳踝「是叫她起床」,卻因為「起床氣」遭毆打,還說雙方有「體型差距」不可能控制對方。法官則認為,詹男身高182公分、體重67公斤,身材魁梧,要壓制女方非難事,且執意留在小敏住處,顯然另有所圖,認定罪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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