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捷: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42.增資資金來源:102年度盈餘。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697787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1697787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4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股東得自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依公司法第204條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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