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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澄清媒體報導中有關陸資來臺投資不實傳言澄清

大成報/ 2014.03.22 00:00
【大成報記者林瑞明/台北報導】近日媒體針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後投資人及其相關人員進入臺灣之相關議題報導,多數傳言內容錯誤且與事實不符,經濟部特予澄清。

1、「1人投資申請45人來臺」以偏概全,誤導社會

  陸資投資事業其投資金額達20萬美元以上,可申請2人來臺進行經營管理,投資金額每增加50萬美元,得申請增加1人,最多不能超過7人。其中,如果係屬大陸自然人投資,本部投審會鑑於個人投資無指派法人代表之必要,因此,一律嚴格審核,即便其投資金額超過330萬美元,本部投審會亦僅核准投資人本人1人來臺擔任負責人,媒體謠傳1人投資申請45人來臺之情事,全屬以偏概全,誤導社會。

2、陸資核准495件,陸籍人員及其眷屬來臺僅264人

  依據本部投審會統計,截至本年1月底止,已核准陸資來臺投資495件,而經本部投審會核准主管或技術人員及其配偶子女來臺共計264人,約8成以上的大陸籍主管都是隻身來臺。

  倘該投資事業如需申請主管或技術人員(白領)來臺,主管或技術人員亦須符合一定之資格條件,包括具學士或碩士學位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有專業技術持有證明文件,並具5年相關工作經驗;同時該公司須提出國內僱用員工計劃。且已實行投資金額30萬美元以上,得申請1人,每增加50萬美元以上得申請增加1人,最多不得超過7人。

3、陸籍主管或技術人員僅核發1年效期入出境許可證

  陸資在臺企業之主管或技術人員申請來臺,原則上第1年只會核發1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第2年起,公司營業額須達到新臺幣1千萬元始得重新申請換證。因此,對於陸資投資人、主管或技術人員來臺,政府不但沒有無限期給予入出境許可證的展延,也沒有開放其來臺長期居留。

4、政府積極管理陸資來臺投資

  本部投審會將會同移民署定期或不定期訪視陸資投資事業,以及其在臺之陸籍人員,查核是否如實經營經核准許可之營業項目,以及是否從事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假藉名義來臺工作等不法活動。如發現有前述情事,將依兩岸條例予以裁罰且撤銷其投資,並將相關人員遣返出境。

  此外,本部投審會均定期查核陸資投資事業營業狀況,如發現其已停歇業,本部投審會將主動函請移民署註銷其負責人、主管及技術人員之入出境許可證。截至本日為止,移民署已註銷10人之入出境許可證。

5、外傳大陸地區人民取得長期居留證、無限制購買不動產等係屬不實謠言

  政府目前尚未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移民;至於依據內政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規定,在臺灣地區經核准取得不動產之大陸地區人民,其每年在臺停留時間也以4個月為限,外傳在臺購買房地產,即可來臺取得長期居留權,係屬不實謠言。

  另依據內政部之統計,自91年起至去(102)年12月底為止,10年間只核准136件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取得不動產,其中屬於陸資企業因業務需要取得不動產之案件僅8件。對於陸資企業因業務需要購買不動產,每案均需經過內政部審查許可,也無外傳所述可無限制購買房地產之情事。

6、眷屬來臺團聚迄今只55人次,不影響國人健保權益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不論是外資或陸資,均須在臺連續停留滿6個月以上之人員及隨行眷屬、子女,始可申請參加健保,對於外界謠傳陸籍人員在臺待1個月即可參加健保,完全與事實不符。

7、陸資投資事業中我國員工人數已達9,624人,外傳服務貿易將導致大量失業,實為不實謬論

陸資來臺投資政策,政府係依據臺灣經濟及產業發展需要,秉持循序漸進原則,分階段逐步開放。截止本(103)年1月底為止,本部已核准之陸資來臺投資計495件,投資金額計8.7億美元,而陸資投資事業主管或技術人員及其眷屬來臺僅264人,另依據勞動部提供之資料,截至去(102)年12月底止,陸資投資事業中我國員工人數已達9,624人。顯示陸資來臺投資,不僅為我國產業及金融市場注入資金,陸資企業也如同在臺的其他外資企業,除指派少數高階管理階層人員來臺外,大多數員工仍在臺灣僱用我國人士,創造我國就業機會。

經濟部期許各界能理性探討大陸政策相關議題,媒體報導也應善盡查證責任,以對社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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