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投標名單 收賄30萬元判刑

中央商情網/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014年3月21日電)公路總局陳姓員工承辦台61線工程招標作業,向廠商收賄新台幣30萬元後透露投標名單,台中地院今天依貪污罪判刑。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55歲的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的機料課發包中心的陳姓員工,民國98年承辦「台61線溪州大橋橋基保護工程」採購作業中,承辦投標箱現場投遞採購文件管理。

陳姓承辦員在投標當天趁隙取走標件,交給劉姓廠商閱覽,並打電話告知現場投標名稱。劉姓廠商確認參與投標名單及家數後,再決定投標價格,以5億7900元得標;事後劉姓廠商交付陳姓承辦員賄款30萬元。

另外,第二區養護工程處機料課發包中心「台61線噪音改善工程」,98年10月間進行開標作業時,陳姓承辦員在投標截止前,打行動電話給有意參與投標的廖姓業者,告知投標名單。

案經檢察官偵辦起訴,台中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徒刑6年、褫奪公權2年;洩漏秘密罪部分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