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職權收賄、關說農地違建 桃園市議員張肇良再遭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因出租違建牟利涉貪389萬,113年間遭訴貪污並被求刑10年的民進黨籍桃園市第五選區龍潭區議員張肇良,再被查出涉嫌涉職權收賄並關說農地違建,桃園地檢署偵查後,今(30)日偵結,依貪污等罪起訴張肇良及桃園市府官員,將由國民法官審理。
桃檢指出,肅貪專組檢察官李旻蓁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偵辦張肇良等貪污案件,認為張肇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及刑法行使公務上登載不實文書、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其他公務員則涉犯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圖利、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業者則是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區域計畫法等罪,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陳姓被告於109年間在桃園市平鎮區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違法興建鐵皮建物期間,經桃園市政府勒令停工並列為優先拆除對象。陳某於是於110年間求助時任桃園市政府顧問張肇良,張則藉此索賄80萬元,作為協助該違建物免遭查報拆除之對價,經陳某應允並陸續交付賄款。2人明知這個違建物係要作為倉庫使用,竟謀議以虛偽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資材室為幌,待申請水、電核可後,再掩飾實為興建違建物之不法犯行。

謀議既定,陳某先在該農地種植農作物營造具有農業使用之外觀,張肇良則透過管道向平鎮區公所負責審核申請的楊姓被告施壓。楊某明知該農地實已遭填置外來砂石,依規定不得核准該資材室申請案,竟仍刻意隱匿情事,並在公文書上不實登載符合規定等相關文字,致使被告陳某因而取得平鎮區公所核發資材室容許使用同意書,並得以順利申請水、電使用。
被告陳某取得水、電後繼續興建違建物,張肇良為免違建物在興建期間遭民眾檢舉,指示呂姓被告委託廠商製作虛假之工程告示牌,懸掛於施工現場出入口,營造合法施工假象。張肇良甚於112年4月間,假借打點公務員之名義,向被告陳某詐取財物得款60萬元。
等到112年5月間,該違建物遭內政部營建署遙測衛星偵測異常,經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裁罰並限期拆除。張肇良為免該違建遭拆除,指示被告陳某向農業局虛偽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溫室容許使用,並親自至農業局向高明姓前科長關說。高明接獲被告張肇良關說後,隨即施壓承辦該申請案沙姓承辦人,沙某迫於長官之壓力,明知陳某興建之鐵皮建物顯然並非作為溫室使用,竟隱匿該建物為鐵皮建物之事實,核發溫室容許使用同意書,使陳某獲得該違建物免遭拆除之利益。
檢察官李旻蓁指揮桃園市調處組成專案小組循線深入追查,積極蒐證偵辦,於115年6月9日起至同年8月4日止,陸續傳喚被告張肇良、高明、沙某、楊某、陳某、呂某及其餘證人共計21人到案,並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張肇良等人的辦公處所及住居所共12處。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張肇良、高明犯嫌重大,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2人獲准,其餘被告分別諭知5萬至50萬元不等保釋金。今天偵結起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桃園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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