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去年6月21日簽署,針對觀光產業對大陸開放部份,根據協議,台灣維持對大陸開放觀光旅館業,不開放一般旅館;允許大陸旅行社在台灣設立3家商業據點,經營範圍乙種旅行業務;也允許大陸在台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方式,設立遊樂園及主題樂園。
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指出,服貿協議內容對觀光產業有三大利多:大陸來台投資觀光旅館,可助台灣招攬國際遊客,帶動來台觀光,有助旅遊外匯收入,增加本地員工的就業機會,旅館餐飲也可增加台灣農特產等食材的市場拓展。
旅行業部分,台灣開放大陸旅行社來台設立僅3個據點,經營範圍限台灣的國民旅遊市場,衝刺內需,不涉陸客來台;相對於大陸每年有30億的國民旅遊人次,市場廣大,台灣旅行社到大陸投資家數不受限,有更大的發揮空間。
主題樂園方面,張錫聰指出,主題樂園設施與旅館一樣有硬體「不可移動性」,大陸來台投資主題樂園,一方面可以帶動國內內需市場,也能招攬國際遊客,是第3項利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