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8款1.股東臨時會日期:103/03/202.重要決議事項:通過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部分條文。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係依據公司法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由董事會代行股東臨時會職權,此特予述明。